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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欢迎您在上海市上申请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。请您在填写申请表前,仔细阅读本告知单及相关办事指南。
一、办理事项范围
本接收需在本市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单位提出的申请。
二、办事条件
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的规定。
三、须提交的申请材料
1. 申请表(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,可自行打印后提交我局受理窗口);
2、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(实验有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,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)
四、网上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登录“上海环境”的“网上办事大厅”,阅读本告知单。
2、填写“网上申请表”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,获取网上申请号。
3、“网上办事大厅”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回复:
申请材料齐全的,发送“网上申请通知单”;申请人凭“网上申请通知单”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。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,发送“网上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”;申请人凭网上申请号补充提交网上申请材料;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,不能通过网络补充提交材料的,也按照“网上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”的要求向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。
不属于我局受理权限的,发送“网上申请权限告知单”,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“网上申请表”,对填报内容和上传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涉及签名或盖章的,应由责任人亲笔签名或盖章,扫描为电子文本。
2、“网上申请通知单”不作为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凭证。网上申请成功后,申请人还需要按照“网上申请通知单”或者“网上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”的要求,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相关书面材料。申请人逾期未至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,“网上申请通知单”、“网上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”自动失效。
3、“网上申请通知单”、“网上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”有效期内,同一申请人对同个申请项目只能进行一次网上申请。
4、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注册密码和网上申请号。项目受理后,申请人凭网上申请号在“网上办事大厅”查询审批进展及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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